吴洪宁
1919年10月生,壮族,广西崇左人。1939年参加革命, 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参加新四军,历任支队参某、作战科长等职。解放后,曾任中共广西省委组织部干事、科长、处长,桂西区党委组织副部长,中央隆林县委书记。1963年12月至1968年2月,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先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法院人民法院院长。还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人事局局长等职。当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五、六届人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1986年4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