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复海

简介张复海同志,男,汉族,1916年9月出生,江西于都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
生平1930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2年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193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指导员、教导员、荣军学校校长、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等职。
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是新中国第一批国家级检察员。
1950年2月至1962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厅长。
1962年至1969年10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69年至1979年任广西区革委会直属正工组组长。
1972年任广西区革委员保卫组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73年8月至1979年1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80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5年12月离休。
逝世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张复海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1月12日8时25分在南宁逝世,享年95岁。在张复海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郭声琨、马飚、温卡华、吴恒、梁胜利、罗殿龙、张少康同志,老同志丘栋霖、韦家能、郭永运以及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梁国庆、王晓光、冯锦文、江文、熊传震、王克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方式对张复海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