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聘任严吉福等4名同志为兼职教育督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聘任严吉福、曾文富、杨月海、张自荣等四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兼职教育督学,聘期为三年(2007年9月10日—2010年9月9日)。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聘任严吉福、曾文富、杨月海、张自荣等四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兼职教育督学,聘期为三年(2007年9月10日—2010年9月9日)。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