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师大艺盟协会
简介
艺盟协会成立于2009年 12月1日,由哈师大美术学院有志于艺术的青年发起组建,帮助大家创立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 在弘扬艺术与提高艺术修养。在青年艺术爱好者中广受欢迎。
哈师大艺盟协会宣言艺盟宣言
我志愿加入艺盟协会
遵守学生守则 履行协会章程
服从协会的组织 积极投身于协会的活动
尊师长为人生益友 爱同志如兄弟姐妹
执着追求 勇于创新
我入艺盟我自豪 艺盟有我会更好
今天我因艺盟荣耀 明天艺盟为我骄傲
艺术的力量 论 我们艺盟协会之成立张大千曾说过,画家比皇帝还要牛,画家是上帝可以创造一个世界。怀这对艺术这个崇高的神的执追求与热烈的爱 ,老朋友,新朋友,以及素不相识者因同样的梦想走到一起,成为啦好兄弟,好姐妹。艺盟协会就在这种条件下成立啦!
章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名称为:“艺盟协会”。
第二条 宗旨
本协会宗旨为“用激情创造艺术,让艺术服务大家”;同时以艺会友,宣传艺术。
第三条 建立 类别及归属
本协会由美术学院热爱艺术创作的学生发起创建的,属于加强或弘扬自己所学专业为目的社团,隶属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团委。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资格
凡属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对艺术方面有特长或兴趣,乐于加入本协会承认协会章程的,都可以申请 加入本协会。
第 五条 入会
本协会于社团联合会统一招新时招纳新会员,会员入会不分年级,但将从入会起计算会龄,入会需按学校 统一要求收取一定会费,按本会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申请进入技术团的还需附带个人艺术作品,符合要求 批准注册后发给统一的会员资格证。
第 六条 会员权利
1 . 任何会员享有与其他会员平等的权利。
2 . 任何会员享有了解本协会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 . 任何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的教学课程及活动的权利,享有使用本协会提供的各项资源的权利。
4 . 任何会员依章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 七条 会员义务
1 . 会员负有遵守本章程,履行协会决议,维护和增进本协会安定、团结及荣誉的义务。
2 . 会员热心支持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
3 . 会员负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以及负有维护协会各项公共财产的义务。
4. 每学年协会招新时老会员需到招新代表处注册报到。
第 八条 注销
1 . 原则上任何会员有权自由退出本协会,但需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交由本协会办公室 予以注销并收回会员证。
2 . 以下情况者可视为自动退会:
1 ) 不交会费者;
2 ) 连续六个月不参与社团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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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度未到协会报到注册者;
4 ) 有违法违纪行为及严重破坏本协会安定、团结和荣誉者。
第三章 机构
第一节 结构
第九条 结构框架
本协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得机构。下属两个部分:办公室和技术团两部由理事会主席团统一管理。
结构框架如下:
理事会
主席团
办公室 技术团
秘书处 学习部 宣传部 外联部 纪律部
第二节 各部门设置及权限
第十条 主席团
主席团代表理事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长和副会长组成, 对内总负责协会各项事宜,对外代表协会。
1. 会长:设会长一人,会长是本协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事务。
2. 副会长:设副会长一人,负责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
第十一条 办公室
办公室是理事会常设内务机构,秘书长一名,可由副会长兼任。下设五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干事可视具体情况设若干名。
1.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内、对外的各项宣传工作。
2. 外联部:具体负责与其他社团的联谊及整合社会资源。
3. 秘书处:秘书长的助理部,负责协会财务的登记、管理,会员的注册,协会档案的保管,会议的记录。协助主席团做各项活动前期策划,后期总结, 会议记录等。
4. 学习部:主要负责协会在提高文化素养方面的学习策划。
5. 纪律部:“协会纪律与章程的捍卫者”,组织并监督会员的工作,负责组织维持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技术团
技术团是我们协会的核心力量,由有艺术特长的会员组成,主要进行个人创作,参加协会活动进行交流 学习 并按照协会的要求定期进行主题创作,并向协会提交其作品用于协会的展览,技术团会员人数分为若干部门,每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干事视情况设若干名。
第三节 任免
1. 主席团-------会长、副会长必须由有一年以上会龄、有一定艺术方面修养、熟悉社团工作的会员担任,原则上任期一年。
2. 办公室:办公室各部部长需由有一年以上会龄、有本部工作能力和经验的会员担任,对特长不严格设限,任期一年。
3. 技术团:技术团各部主要负责人不要求会龄,但必须有扎实的功底,并有相对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允许连任。
第十四条 产生
1. 选举:理事会部长以上成员选举采取理事会会员大会选举制。候选人需是上届理事会相应负责人提名或理事会三人以上联名提名产生。选举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取最高票数获得者(会长需有半数以上支持方可通过)。各部副部以下(含副部)可由部长提名,主席团通过的方式产生。
2. 罢免:对于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协会利益及满足第八条第二款的理事会成员,可启动罢免程序对其罢免。罢免程序可由理事会1/3以上成员联合发起。参与表决人数需占理事会总人数的80%,表决结果经校社团总备案后将以白榜形式在学校公开发布。
第四章 制度
第一节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1、部门以上级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秘书处做会议记录(除举行重大活动增加的会议外)。主要内容是讨论在此期间内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如何解决问题等。部长以上级会议,主席团全体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席团请示;否则按缺席论处。如三次缺席会议,经主席团大会讨论可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除名处分,通知所在院系,并张榜公布。对除名处分者,协会将永不复用。
2.对无论任何原因,累计三次处分的成员立即除名,通知所在院系,并张榜公布,永不复用。
3.对在活动中工作差的部门进行口头批评,并责令负责人写书面检查。对经常影响工作成绩的人员由上一级领导人员经讨论通过后,取消其理事会会员资格。
第二节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需交纳会费,两张一寸照片。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资助,社会赞助,个人捐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开支包括:活动费用,会议费用,必需品购买等。
第十九条 经费由秘书处负责该负责人定期向主席团和理事会提供报告,并在会议上向会员财务公开。
第五章 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协会所有活动接受美术学院团委的指导,均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社团管理条例》内展开。主要活动有:
1. 绘画,设计,摄影,雕塑,等艺术方面的创作交流活动。
2. 举办画展,艺术作品展。
3. 与校内外其他社团的交流、联谊。
4. 邀请老师或有影响力的艺术家做各种性质的讲座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订须经本协会理事会及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现有人员指导教师:赵云龙,丛明宇,刘艳春,于猛,姚瑞江,叶剑,尹佩
秘书处常任秘书:冯娟,孙艳娜
协会会长:姜在贵
副会长:姚凯
秘书长:姚凯
办公室
宣传部长:李晋龙 副部长:周宇
设计部长:赵文龙
纪律部长:赵基恒
财务部长:龚思源
技术团
油画部部长:宋兆凯 副部长:向明月
水彩部部长:左文龙
漆画部部长:王巍衡
国画部部长:刘宇 副部长:高培育
版画部部长:张煊钊
雕塑部部长:李闯
壁画部部长:兰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