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0〕1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整组织机构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赤水市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永攀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副组长:唐善文 市国教办主任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汉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曹秀平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曾 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龙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红梅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刘 涛 市民政局局长
任明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清平 市城管局局长
陈月平 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罗 湘 市外宣中心主任
刘远海 市电视台副台长
李颂春 市信息中心主任
令狐有学 市人行行长
胡海颂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张 静 市移动公司副经理
廖华明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唐 轶 市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峰 金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军 文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熊明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安排
第一项:调查摸底工作。时间段为4月1日至20日。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组织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对辖区内从事传销人员住所组织拉网式摸底排查。从加强户籍管理入手,以清查暂住人员名义,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清理,摸清出租屋的户数,对没有正当理由租赁房屋的人员,要认真登记、查明原因。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公安、工商部门具体组织,计生、综治等单位人员参加。
(二)对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提前锁定证据。各乡镇、街道要对重点路段及区域进行有效监控,要采取照像、录音、摄像等手段,收集证据,锁定头目,为抓头目、打团伙、端窝点打下基础。此项工作由市中、金华、文华街道办事处牵头,公安、工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旅馆业长住人员进行核查登记。
要对辖区内旅店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长住人员要进行核查,无正当居住理由的,要查明情况;对疑似传销人员的要进行锁定。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公安派出所完成。
第二项:统一专项行动。时间为4月21日至8月31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公安、工商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集中打击传销窝点和人员聚集区。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公安、工商及各乡镇办等单位,端掉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对锁定的传销头目实施抓捕,及时进行审讯。对三次以上(含三次)从事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要坚决按国办发〔1980〕56号文件的规定送劳动教养;对不构成犯罪但是发展一名以上下线的,依据《治安处罚法》以骗取少量财物为由予以拘留。对传销人员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甚至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暴力抗法的,要坚决按《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二)集中对从事传销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工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首次从事传销,没有发展下线的传销违法人员进行登记和拍照,填写传销人员登记表、传销涉案人员具结保证书,并按《禁止传销条例》对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建立传销违法人员档案,录入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在对传销人员进行遣返前,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房屋出租户等),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坚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出租的业主(房屋出租户),不配合执法机关工作,不接受处罚的,出租户所在地居委会负责通知业主到工商机关接受处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供电部门断其用电、供水部门断其用水。对查获的传销人员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触犯刑律的坚决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查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传销行为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出租等便利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电信、移动、联通等要对短号业务严格审查,凡外来团体申办短号业务应通报工商、公安部门,以便及时调查。凡被工商、公安部门查处的传销人员,电信、移动、联通凭工商、公安部门的通知注销其号码,并不得在本地受理申办新号码。
(四)集中公诉和审判。市人民检察院对传销案件的犯罪头目,要依法从快批捕、公诉传销犯罪嫌疑人;市人民法院要依法从重从快审判传销犯罪嫌疑人。
(五)集中遣返离境。对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首次从事传销的人员,在工商、公安部门通过登记、取证、审查、建档案、教育等程序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工商、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遣返。
第三项:加大宣传攻势。时间为4月1至9月30日。宣传部门和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打传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警示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
(一)市电视台、外宣中心、信息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要按照遵义市打传办提供的打击传销宣传口号、图片、宣传资料、群发信息等进行免费宣传,宣传次数不得少于20次(期)。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持续进行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每月不得少于2次(期)。
(二)4月15日前,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必须悬挂1幅以上打击传销宣传标语。同时,市中、金华、文华街道办事处要在客车站及辖区主要交通出入口设置大型打击传销广告牌1块以上。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本辖区的社区、居民小区、物管公司(特别是外来人员较多、出租房屋较多的住宅小区及重点楼寓)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各社区居委会宣传栏要有打击传销的宣传内容,要与房屋出租户签定《预防传销活动责任书》,使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标语内容附后)。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打传指挥部,精心安排部署,分解细化任务,把专项行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坚持边查边打。在调查摸底工作时,如果发现重要线索和团伙,要主动调动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做到边查边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力争在抓头目、端窝点上取得突破。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专项行动,在人员组织方面要集中工商、公安、街道、社区、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骨干力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认真抓好打击传销的巩固和防范工作。
(四)经费保障。本次打传专项行动所需经费按属地负责原则分级负责,既要节俭办事,又要确保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
(五)建立举报传销奖励制度。传销案件行政罚没收入要全部用于打击传销工作,要对举报传销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程序于10月10日前上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遵义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