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斛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和《赤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按照市政府“兴竹药、优果蔬、壮禽鱼、稳粮猪”的农业结构调整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快石斛产业化建设进程,现就我市石斛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加快石斛产业化建设步伐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以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科学化规划,规模化发展、基地化建设、集约化栽种、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思路和“公司+农户+基地+科技+市场”的运作模式;在“基地建设、科技推广、加工销售”三个重点环节上实现重大突破,努力把石斛产业培育成为我市农业后续支柱产业,尽快建立石斛生产、加工和销售体系,推进石斛产业化建设进程。
(二)发展目标:全市规划发展石斛面积3万亩,其中“十一五”期末石斛面积实现2万亩,力争达到3万亩,实现石斛产业原料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二、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努力推动石斛产业发展跃上新台阶
(三)因地制宜做好产业发展规划。一是适宜发展石斛的地方都要制订详细发展规划,把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落到实处,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是突出推广集约化栽培,金斛公司保证3年内推广7500亩集约化栽培的种苗供应。三是坚持大户示范带动,3年发展石斛销售收入超过5万元的大户100户以上。四是严格双向责任制,即市石斛办每年10月与金斛公司签订次年种苗供给协议,各乡镇办在每年9月与市石斛办签订需苗协议,满足生产种苗紧缺的供需要求;金斛公司要按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与乡镇办(石斛专业合作社)签订石斛产品收购协议,价格随行就市,并确定保底价格8元/公斤。五是金斛公司在2—3年内成功开发2—4个以石斛为原材料的特色产品。
(四)实行税费优惠政策。石斛加工企业享受赤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1号)文件,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规费实行低限收取或定额一次性收取。
(五)多形式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一是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和农民群众的投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群众积极投入资金发展石斛生产。二是石斛办协调农村信用社等有关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帮助农民群众解决投资困难。对在农村信用社承贷小额贷款发展石斛2亩以上,投资5000元以上的农户,由市财政负责贴息3年。三是进一步加大市、乡两级对石斛产业发展的专项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石斛发展基金,支持石斛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各乡镇办也要积极筹措落实发展石斛生产的资金。四是积极加强向上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石斛产业发展。实行项目捆绑制度,把农业、科技、发改、水利、经贸、乡企、交通等行业和部门争取到的石斛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其它资金捆绑实施,集中财力、物力建好石斛GAP基地;五是鼓励和吸纳市外资金投入石斛生产,努力构建政府投资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企业投资和社会融资参与、吸收外商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六)建立发展石斛生产的激励机制。鼓励市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石斛产业,鼓励各部门将管理使用的建设发展资金按照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的原则,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决定对石斛项目给予扶持。对在争取石斛发展项目和资金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和推广石斛生产先进技术,获得国家、贵州省或遵义市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市政府按照100%的标准再匹配奖励资金。对当年发展石斛10亩以上(集约化栽种3亩以上)的大户,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七)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在市科技局增设赤水市知识产权保护局和赤水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同时,积极完成赤水石斛GAP申报认证,确保2008年通过国家对赤水金钗石斛GAP认证,打造赤水优质石斛品牌。对石斛基地首次通过国家GAP认证或首次开发以石斛为原材料的特色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有关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八)建立石斛专业合作社。抓住国家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契机,市、乡镇办建立石斛专业合作社,引导石斛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在企业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开展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现场示范指导等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支援和技术服务,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拓展销售市场,提升经济效益。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石斛产业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九)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市石斛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石斛生产办公室,每半年召开石斛产业运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在基地建设和石斛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有2—3人专抓石斛产业发展。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分管农业和科技的副乡镇长(主任)主抓,统筹本地区石斛产业建设。各地要坚持把加快石斛产业化建设发展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把任务面积分解到户,落实到地块和山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对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发展观念,积极支持石斛产业加快发展。
(十)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市石斛办、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指导农民群众发展石斛生产,加强对石斛生产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把石斛产业建设发展列入对乡镇办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实行单项考核。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石斛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本意见制定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办法。
加快石斛产业发展,是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落实措施,真抓实干,促进我市石斛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全面提升赤水金钗石斛的产业化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富民兴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