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地防空
保卫国家重要目标安全的防空。包括政治经济中心、首脑机关、军事要地、重要工程、工业基地和交通枢纽的防空等。是国土防空的主体部分。
要地防空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随着敌对双方空袭对方后方城市而出现的。当时英国首先在伦敦的一些重要目标组织对空防御,形成了要地防空。以后,德、法、意等国也组织了要地防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要地防空组织初步形成体系,战争中伦敦、莫斯科等要地防空作战发展为战役规模。战后,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中东战争进一步促进了要地防空的发展,特别是导弹、核武器的发展,扩大了要地防空的作战空域和范围。
中国曾在抗日战争中组织过要地防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打击国民党和美国飞机的轰炸和窜扰活动,相继在上海等主要城市组织要地防空,以后逐步扩大了要地防空的范围,完善了要地防空体系。
现代要地防空作战一般纳入区域防空系统,采取以主要要地为中心,对相邻要地统一组织防空的形式进行。防空作战的基本要求是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充分发挥各防空力量的整体威力;有重点地环形、纵深、多层配备防空兵力,构成远中近程、高中低空、点线面体相结合的火力配系,采取外层截击、中间会攻、内层阻歼、层层抗击手段,将敌空袭兵器消灭于要地之外;严密伪装和防护,确保目标安全,提高防空体系的生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