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战防空
军队在野战条件下进行的有组织的防空。包括反轰炸、反航空侦察、反空降、反空中袭扰和争夺制空权等作战行动。目的是抗击敌空中袭击,掩护重兵集团、主要作战部署、交通枢纽、军事要地等重要目标的对空安全,保障地面部队作战行动的自由。
野战防空是随着空袭的出现而产生的。在1911~1912年的意土战争中,意军飞机首次用于军事并对敌方作战部队进行轰炸,军队开始用轻武器和地面炮进行对空射击。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出现了专门打飞机的高射机枪、高射炮, 野战防空得到广泛运用和发 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许多国家加强了野战防空的组织,野战防空与要地防空也有了明确区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空袭的规模日益增大,对军队的作战行动产生了更大的影响,野战防空成为合同作战的重要组成部分。50年代以后,随着地空导弹的出现和发展,野战防空的能力显著提高,逐步形成了高、中、低空,远、中、近程的绵密的防空火网,有效地保障了地面军队的作战行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野战防空组织,通常由对空作战部队、对空情报组织和防空指挥机构编成。对空作战部队,主要有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高射机枪分队和电子对抗部队、分队等。对空情报组织,主要有雷达兵、电子侦察分队等,其任务是使用各种手段,侦察和报知空中情报。防空指挥机构,通常由战役军团或战术兵团指挥机关组成,其任务是按照上级意图,统一指挥作战地区的野战防空。当野战防空区域与要地防空区域重叠时,野战防空部队可与要地防空部队组成统一的防空火力网协同行动。
野战防空的基本原则是积极打击和严密防护相结合。具体要求是:①集中主要兵力,保卫重点目标。②组织周密的对空侦察,对敌空袭主要方向,尽力延伸兵力,扩大防空范围,争取及早发现和击毁敌空中目标。③对合成军队的主要部署实施不间断的掩护。④适时机动防空兵力和火力,出其不意地打击空袭之敌。⑤密切协同各防空组织和部队的作战行动。⑥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减少空袭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