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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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局已制定一年一次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抽样计划,包括15种产品,涉及109家生产企业122个批次。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已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出厂检验工作,强调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出厂或销售。对于没有出厂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委托有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并保存好检验记录。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出厂检验工作有效实施。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赤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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