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泽林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6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苏泽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男,1951年7月出生,汉族,四川资阳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二级大法官;西南科技大学特聘教授。

曾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副院长、院长、党组书记;

中共成都市委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中共成都市委八届委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1年06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

2004年0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并任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学术兼职:

四川省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顾问

中国仲裁委员会四川省分会顾问

四川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

成都市法官协会会长

四川省逻辑学会副会长

四川大学兼职教授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主要学术成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审判工作规范》

《法官行为规范》

《法院管理规范》

《法律逻辑学》等专著。

发表了《试论债权保全制度》、《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的防范与治理》、《论依法治权》、《走有中国特色的精英法官之路》等论文多篇。

主要学术观点简介:

苏泽林教授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方面、关于依法治权的思考方面、走中国特色的精英法官之路以及建设法官管理机制等方面,都有独到的思考。他把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特别强调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认为,二者都属于社会主义法所追求的内在价值,是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要求。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效率越高,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司法公正的效果就越好。反之,效率越高,就越不公正,危害后果就越大。所以,必须坚持以公正为基础,效率为关键。为了实现公正与效率统一的目标,则必须抓好优化队伍、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审判管理、净化执法环境、规范各类监督等工作。在执法环境问题上,苏泽林认为党政干部必须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识,普法的重心不在于群众了解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群众要树立起法律的信仰。

关于依法治权的问题,苏泽林教授特别强调公共权力需要制约,这是基于我国腐败现象处于多发和高发期的现实提出来的。他深刻地指出“腐败问题的存在,损害了党的威信和形象,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仅威胁着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的稳定,而且威胁着千百万先烈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人民政权,威胁着世界上最大的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存。因此,惩治腐败、遏制腐败、铲除腐败已成为全党共识。”他认为,权力在锻炼和陶冶掌权人的同时,也强烈腐蚀着他们。因此,必须依法设置公共权力,严格权力运行程序,依法产生权力主体,监督制约权力运行。

他认为,提高法官任职“门槛”、加大法官培训力度,狠抓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明确法官员额比例,完善法官回避制度等是“走中国特色的精英法官之路”的必要措施。在关于法官管理机制、法官职业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等理论上,他都有非常系统的看法和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