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代玉福、黄勇廷、侯应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农村群众土地与国有林地山边的纠纷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山边形成原因
在葫市、元厚等镇内的农村群众都有一种耕种习惯,在自己耕种的田边、土边砍出3-5米宽的透光带,以利于农作物的生长。但在其耕种田、土四周的山林有国有的,也有集体和个人的。为不影响农村群众种植农作物,多年来都在其耕种的田土边沿砍出了透光带,这就形成了您们所说的山边。
2、山边纠纷的处理建议
在农村土地承包和1981年“山林三定”后都发有权属证件,广大村民都遵循权属边界,没有发生过边界争议。自2001年以来,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将耕地退耕还竹。但其退耕还竹面积仅为耕地面积,即土地承包证上的面积,而不包括其土地承包证以外所砍透光带部分。耕地周围所砍的透光带,应遵循土地承包证、林权证上的四至界为准,在不种植农作物后所谓的“山边”应自然归林权所有者所有,如国有林经营管理者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
赤水市林业局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