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五月,徽州故地成立徽州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徽州专区),所在地初在歙县,后迁到屯溪。下辖屯溪市及歙、黟、休宁、祁门、绩溪、旌德六县。1952年,太平县划归徽州专区。1956年1月12日,撤销徽州专区,境内7个县均改属安徽省芜湖专区(驻芜湖市)。1961年4月7日,恢复徽州专区(驻休宁县屯溪镇)。1971年,徽州专区改称徽州地区。1987年11月,撤徽州地区,成立地级黄山市,辖有屯溪区、黄山区(原太平县、县级黄山市)、徽州区(原歙县岩寺区)、歙县、黟县、休宁县、祁门县,并包括黄山风景区,属安徽省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