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于2009年4月10日经批准设立,办公场所位于珠海市唐家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民营科技大厦院内(民营科技大厦附楼)。2009年12月,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正式取代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集中管辖珠海市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具体包括:
一、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为人民币3亿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包括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包括:
1、不服珠海市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
2、不服拱北海关处理决定提起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珠海市内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外国人、无国籍人犯罪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四)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知识产权案件。
二、第二审知识产权案件
1、当事人不服本辖区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
2、检察机关对本辖区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