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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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德、陈本忠、叶明灿、范中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央、省、遵义市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2007年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26号)明确:

一、被征地农民仍采用个人账户和统筹帐户相结合管理模式,养老保险待遇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中支付,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开管理。

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原则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负担组成。

三、享受年龄为男满60岁、女满55岁。

四、待遇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养老金水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最低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126号文件要求未开展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区,要尽快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批,并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遵义市政府已要求遵义市劳动保障局开展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待政策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失地农民养老工作,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赤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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