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赵富珍、刘明福、陈家文、陈克敏、范泽炎、杨福全、张忠琴、汪大金、向贤利、钟守琴、许长政、聂泽科、吴晓莲、夏成华、赵兴辉、罗应芬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遵府办发[2007]152号文件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全市统一政策规定,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市)为单位独立核算。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按80元筹集,家庭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属于重度残疾的学生、少年儿童家庭缴纳30元,政府补助5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少年儿童家庭缴纳5元,政府补助75元。
其他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00元筹集,家庭缴纳16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家庭缴纳10元,政府补助190元。
赵富珍、刘明富等代表,您们建议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设立一定比例的个人帐户,我局已多次向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反映,上级有关部门正在做政策调整前的调研,预计下半年可望出台新的政策。
赤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