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0〕75号
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将联合开展2010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2010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教师。
(二)申报的科研成果只能以以下3种形式之一申报:
1. 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 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10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三)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
(四)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五)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高校负责把关审核。各申报高校应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下列情况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二、申报材料(一)每一申报项目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0份及承诺书一式1份(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申报书中学校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学校印章。
(二)每一申报项目需同时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1套。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三)各高校应将申报成果材料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网上申报网址:略。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五)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由校科研处于评审后一个月内统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三、申报时间
为便于送收材料,请高校将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于2010年6月21日至6月25日送达材料受理地点,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材料不再受理。材料受理地点:浙江工业大学科技处(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子良楼A210,邮编:310014,联系人:陆文明,电话:略)。
四、其他事项
每项成果申报须交项目评审资料费200元。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资料费汇至以下帐户,汇款请务必注明“XXX单位2010年项目评审资料费”。
户 名:浙江工业大学
帐 号:385015601040001412-33
开户行:农行朝晖支行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承诺书
3. 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
4. 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