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交通局关于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高 涌、朱邦强、吴平英、徐勇健、任小芳、伍伦碧、张仕祥、周中兰、罗 平、袁开伦、熊华伦、 何本明、王显金、王中明、李治明、夏成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级公路养路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正在实施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对村级公路养护费确定了年公里1000元标准,我市自2005年开始已按年公里500元标准给予了补助,待市经济发展后,将达到规定标准,即使这样,仍有资金缺口,按照“国家出钱、群众出力”的原则,各乡镇和行政村应按“一事一议”原则,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或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通村公路养护,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通”。
赤水市交通局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