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交通局关于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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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成华、王中明、龚祥勇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完成指路碑至鸭岭滩通乡水泥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旺隆—鸭岭滩段公路属通村公路项目,已列入通村公路硬化规划,待计划下达后方可组织实施。过境街道原已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改造为油路,但因街道居民的无理阻挡而导致即将维修完工的工程被迫停工,造成近3万元的经济损失。在适当时候,我们将在当地党政的支持配合下,争取项目资金予以解决。

赤水市交通局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四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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