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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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平、何淑琴、袁必茂、丁滨溟、刘江帆、熬光国、邓林玉、王春兰、杨 琼、张光德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市级预算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到2006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32.56公里,其中县道127.66公里,乡道93.8公里,村道1111.1公里。根据遵义市政府办公室遵府办发[2006]150号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以县级政府为主体,市、县、乡政府分级负责,政府交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各级政府还应根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8︰1),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按照上级补助标准要求,结合我市财力和农村公路实际,应由我市市级承担的2007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044,000元。年初我们在安排预算方案时已将此项经费列入预算,但由于受财力所限和保吃饭、保运转、保平衡的需要,该项预算最终未能排上。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努力增收节支,尽可能在今年调整预算时将此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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