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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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光林、袁启怀、皮江兰、张应德、罗平、张文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建强镇扶持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收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乡、镇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市财政后,按省财政厅对我市财政体制的规定土地出让上缴省财政10%后余下的90%按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综字(2004)56号]第一条规定,按留本级土地出让金中不低于20%的部分建立本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所以乡、镇上缴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乡、镇只有上缴总额的72%。这是上级财政政策规定,所以乡、镇上缴的土地出让金不能全额返还。

二○○七年六月三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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