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赤水市政协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市中办政协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建议适当提高低保人员享受的低保标准》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自实施城镇低保政策以来,低保标准随生活条件和物价的上涨已作过多次调整,由最初的70元到90元,目前已调整到120元,对“三无人员”是全额补差,每人每月发放120元。另外,从下月起,我市在实施分类施保工作中,对全市“三无”人员标准提高到150元,残疾人员140元。同时出台有《赤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赤水市低保工作民主评议监督制度》、《赤水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制度》等,规范了低保对象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了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赤水市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