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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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海代表:

您提出关于改革每年年终各单位工作考核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综合考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人代会议精神,加快“两业一城一市”建设步伐,加速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年终均要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是由市直各科局按分配分值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评分考核,但有少数单位和部门在年终阶段以组织考核为由,下乡检查频繁,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乡镇的人力和财力负担。为此,市人民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应措施,明确除竹基地建设、财政收入、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几个一票否决的考核项目外,其余单位的考核主要以平时工作的开展情况为依据,年终阶段原则上不能单独组织人员擅自下乡检查考核,避免基层同志疲于应付,以利于基层干部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工作上,落实到群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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