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暑假将至,各地要认真安排好中小学学生暑期工作,指导好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保证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和有意义的暑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暑假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中小学校假期休息日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1号]精神,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我厅审批。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学校和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部署放假前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内容,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各地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暴力、防触电、防雷暴、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种活动均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注意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暑假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
三、科学指导假期生活,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以全省统一规划使用的《暑假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本着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团队组织,可以利用暑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夏令营等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磨炼意志,愉悦身心,全面健康地成长。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暑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暑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华夏文化促进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读书系列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0〕4号)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读书系列活动,丰富假期精神生活、增长智慧。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当地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或文艺团体、专业运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相关资源,开展各种活动,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充分满足未成年人暑期多样化校外活动需求,体现公益性,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
四、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学校要建立雨季汛期预警体系和防灾预案,坚持学校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学校校舍和教育设施的改造、维护和修缮工作,对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坚决停用或拆除,对不合标准的建筑设施,予以整改加固,保证安全使用。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学校要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免费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艺术、体育和实验室等教育和活动设施,使学校成为引领社会、服务社区、传播先进思想的文化科技教育服务中心。
五、密切与社区、家庭联系,确保学生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及时与社区联系,发动社区力量,做好中小学生的暑期看护工作,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公益活动。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在暑假前认真组织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集中开展一次对家长的暑期安全活动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暑假活动,多引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升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为青少年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提供保证。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