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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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民办教师已转为公办教师后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及其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继续吃基本口粮问题:经过民办教师整顿后,合格的民办教师均转为了公办教师,其工资就由国家统一发放,不再享受基本口粮。

二、对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未将所承包的集体土地退还给集体问题,各地政府必须按照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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