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政府特大火灾扑救及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预案
一、制订预案的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与日俱增多,各类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也不断增多.为了做好我县特大火灾扑救和特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特大八灾、灾害事故,各相关单位、人员能拉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正安县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的特大火灾扑救及其它各类特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正安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主要原因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火灾,地下工程火灾,有毒类及其它爆炸火灾,正安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主要有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陆上交通事故,有毒气体泄漏,放射性物质污染及其它突发性事件等。
三、指挥机构、参战力量及任务分工
(一)指挥机构
特大火灾事故或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大队及相关的部门要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立即在火灾或灾害事故现场成立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长或分管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公安局长担任,成员由消防大队、公安、武警中队、财政、建设、交通、供水、卫生、物资、供电、电信、广播电视、受灾单位领导及有关技术部门组成,总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部或灾害事故抢险指挥部,火灾扑救成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指挥组、通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供水组、供电组、医疗蛆、宣传组、交通组等。
(二)参战力量及任务分工
1、总指挥部
责任人:县分管县长
职责:负责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指挥各部门、组完成各职责范围内任务。对扑救火灾、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增援、后勤保障等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协调各部、组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发动力量救灾抢险;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后的工作总结.
2、火灾扑救或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指导组
由政府办公室、消防大队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责任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
职责:对火灾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技术意见和技术指导,为火灾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的扑救、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通讯联络组
责任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电信局局长
职责:传达总指挥部命令;收集各部、组反馈情况;及时报告总指挥,联络有关单位及当地驻军、武警提供支援;沟通各部、组之间联系;提供灾害事故现场所需要的通讯工具.
4、安全保卫组
责任人:县公安局局长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各组首长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社会治安和工作秩序,组织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物质。
5、供水组
责任人: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职责:确保火灾灭火用水,迅速、准确地提高或保持现场供水主管的供水压力、流量,必要时实行供水管制。
6、供电组
责任人:县电力公司经理
职责:按照总指挥的要求,安全迅速的实施对火灾现场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的断电或供电工作;提供扑救电力设施火灾的必需装备、器材。
7、医疗组
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
职责: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准备抢救伤员药品、医疗器具,组织抢救治疗受伤人员,转移受伤人员到医院。
8、后勤保障组
责任人:县财政局局长、经贸局局长、物资公司经理
职责:负责解决扑救火灾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急需经费;负责火灾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各类物资、器材的供应。
9、宣传报道组
责任人:县委宣传部部长、文体广播局局长
职责:及时报道现场的情况,在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中开展宣传工作;在现场建立临时无线宣传系统,进行现场拍撮,收集现场资料。
10、交通保障组
责任人:县交通局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职责:组织运送参加扑救火灾或抢险救援的人员及物资;提供火场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抢救,疏散物资的人力、车辆;确保现场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四、特大火灾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力量调度
1、加强第一出动: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动消防大队、巡警防爆大队赶赴灾害事故现场。
2、迅速报告市消防支队,请求调集邻近县的消防大队予以支援。
3、火灾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总指挥部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各组负责人到场。
4、火灾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总指挥部迅速调出参与社会救援力量,如环卫洒水车、医院救护车、运输车辆等。
(二)疏散
在受灾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的协助下,组织人员及物资疏散;利用现有器材和装备,进入灾害区疏散贵重物品,抢救被困人员,利用已有的广播系统或建立临时广播系统,稳定人员情绪或组织人员疏散。
(三)救援、处置
由医疗救护组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后,转移到医院治疗;采取对毒气、化学危险物品泄露事故的相应处置措施。
(四)供水、供电
县自来水公司给管网加压,保证火场不间断供水,同时除利用市政管网供水外,还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手抬机动泵供水。电力公司要切断影响灭火或抢险救援工作的电源线路,保证被困及抢险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保卫
交警、治安、巡警等人员到现场维护社会治安和工作秩序,组织疏散和保护抢救的物资。
(六)通讯
必须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使各部组保持联系,总指挥部命令得以迅速执行。
(七)灭火
1、坚持“先控制,后灭火”,“救入第一,救人与灭火并重”的原则:
2、充分利用内部设施,立足现有消防装备,采取分割包围、逐片消灭,打快功,打近战,集中优势兵力,强攻灭火等方法,迅速扑灭火灾;
3、坚持统一指挥。打好协同作战,严禁各自为阵。
五、注章事项和具体要求
(一)各部组到现场后要迅速向总指挥报告,领受任务;
(二)各部组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各部组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方案;
(四)各部组要分阶段向总指挥报告执行任务的情况;
(五)总指挥长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长负责现场指挥;
(六)各部、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正安县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