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9年安全生产“包保”目标责任奖惩的决定
余府发[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保持了平稳好转。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2009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要求,经考核,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突破控制指标的单位及责任人责令缴纳责任金。
一、先进乡镇(5个)
第一名:关兴镇人民政府 (奖4000元)
第二名:花山乡人民政府 (奖3000元)
第三名:小腮镇人民政府 松烟镇人民政府
大乌江镇人民政府 (各奖2000元)
二、先进单位(7个、各奖1000元)
县质监局 县教育局 县安监局 余庆供电局
县国土局 县工商局 县地方海事处
三、对先进乡镇、先进单位责任人兑现目标责任奖
四、先进个人(51 人、各奖300元)
张继竹 陈方国 周 静 任季东 杨文超 肖成全
蒋国强 刘艺酾 李会生 杨启荣 王如智 谢申礼
吴庆刚 田国美 杨泳中 欧成学 王云礼 周 强
赵 伦 李美云 缪浪涛 田茂琴 刘 扬 杨国义
刘忠群 张 林 罗永江 陈华勇 屈 艳 李发明
张兴华 王证锟 郑伯香 夏月恒 兰厚贵 张 琴
包登阳 杨正平 古朝军 周余鸣 冉义权 曹正坤
范永奎 晏胜兰 梁正文 杜 莹 石 松 田景松
李仕光 程忠权 唐 询
五、责令超控制指标发生死亡事故的白泥镇人民政府、龙溪镇人民政府、构皮滩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建设局及其负责人缴纳责任金。同时,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余府发[2009]1号)规定,对发生较大事故的构皮滩镇人民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单位所缴纳责任金由县财政局代扣代缴,个人所缴纳责任金由其本人到县安监局缴纳,所有责任金一并纳入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工作相对落后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差距,努力工作,确保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