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储量委员会
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词目:矿产储量委员会
英文:National Commission of Mineral Reserves
释文:中国1996年3月以前设立的履行矿产储量审批职能的政府机构。1953年11月,地质部会同有关部组建了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简称全国储委);1958年以后,相继建立省级矿产储量委员会(简称省级储委)。1966年以后,全国储量委员会和省级储量委员会被撤销。全国储委于1984年1月恢复工作;尔后,省级储委也相继恢复工作。1996年3月,全国储委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此后,有24个省级储委也相继更名为省级矿产资源委员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