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简介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基本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基本政策。这些目标和政策被党的十五大系统概括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成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政治主张和行动准则。基本内容如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就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重在建设,繁荣学术和文艺。建设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个纲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了基本的框架和蓝图,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行动纲领和准则。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基本纲领,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着重要意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