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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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组成及召开时间

第一条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组成人员。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会议的任务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确定,主要研究处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二)属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既定工作部署,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三)某一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某一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某一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市人民政府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章会议的组织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出席会议的部门(单位)。

(二)会议材料准备。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正式议题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准备书面材料。

(三)会议签到。出席会议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在会议室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

(四)会议记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汇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介绍或说明有关情况,或由召集人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六)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召集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会议纪要。每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原则上均应编印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改、秘书长审核,呈送安排召开会议的领导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在会后3天内发出。

第四章决策的落实

第六条提交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作出决定,各地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纪要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第七条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八条出席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出席人员须是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其在会议上的表态视为部门(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或通报。

第十条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理。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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