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Stolypin's Land Reform
俄国首相P.A.斯托雷平(1906~1911在任)于1906~1911年推行的旨在摧毁村社制度、扶植富农经济的土地改革。1906年11月22日,公布了《关于对农民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现行法若干补充规定》的法令,准许农民退出村社。每个农民可以取得村社的份地作为私产,并允许出卖。村社拨给退社农民的土地必须在一个地段内,使之可以成为独立田庄或独家农场。政府通过农民银行贷款给富裕农民,作为购买土地和建立农场之用。这个法令于1910年6月27日由沙皇签署,成为正式法律。1911年6月11日,他又公布《土地规划条例》,规定份地不论是否预先确定为私产,凡是实行土地规划的地方,都自动变为私产。1906~1915年期间,有200余万户农民退出村社。其中大多数退社贫苦农民由于缺乏农具和资金,不得不把土地以低价出卖给富农。
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破坏了传统的村社土地公有制,加速了农民的分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农奴制残余依然存在,农村阶级矛盾更加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