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杜尚
斯蒂芬·杜尚统治时期斯蒂芬·杜尚是西欧中世纪时期塞尔维亚国王,他在位的时间统治时期是1331到1355 年,这个时间段内,塞尔维亚国势最盛,成为东南欧一大强国。杜尚幼年曾在拜占廷宫廷中度过了七年,熟悉拜占廷的典章 制度。后来跟随他的父亲乌罗什三世赢得丘斯滕迪尔大捷。他23 岁即位。即位之初,于1334 年派军队长驱直入马其顿南部,占领了奥赫里德、斯特鲁米察、普里累普诸城(均在今马其顿共和国境内)。1345 年,征服了整个阿尔 巴尼亚,以及马其顿的绝大部分。1346 年 4 月,在斯科普里城,塞尔维亚的大主教为杜尚举行隆重的加冕礼,尊他为“塞尔维亚人和希腊人的皇帝”。 帝国的首都也从拉什卡迁到斯科普里。杜尚把帝国分为两部分,马其顿、希 腊、阿尔巴尼亚由他直接治理,塞尔维亚本土交由他的儿子乌罗什治理,并 授以国王的称号。1348 年,杜尚又占领了希腊的伊庇鲁斯、帖撒利和阿卡纳 尼亚。杜尚还企图联合威尼斯攻占君士坦丁堡,但终未实现。13 世纪至 14 世纪,塞尔维亚的手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其中首推矿业。矿藏的所有权属于国王,矿主要向国王纳税。矿业收入是国库的重要财源之一。塞尔维亚铸有金、银、铜三种货币,不仅在国内流通,而且在国外也享 有信誉。在塞尔维亚的城市中,意大利等国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人数众多。他 们居住在特定的侨民区内,从塞尔维亚国王那里获得种种特权。塞尔维亚的 对外贸易也相当活跃,输出金属、牲畜、木材、毛皮、皮革等,输入食盐、酒、纺织品及奢侈品等。塞尔维亚王国是建立在武力征服基础之上的,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制度都不相同,相互之间缺乏联系,远未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因 此,这个帝国是不巩固的。1355 年,杜尚死,其子乌罗什五世(1355~1371 年)继位,帝国迅即四分五裂。1356 年,乌罗什五世的叔父在伊庇鲁斯拥兵自立,接着帖撒利、阿尔巴尼亚、马其顿也都分离出去。在塞尔维亚本土, 地方大封建主各霸一方,不服从中央。匈牙利趁机占领了塞尔维亚北部的一 部分领土。对于塞尔维亚的最大威胁,是来自东南方的奥斯曼土耳其人。1389年6 月,在科索沃的原野上,以塞尔维亚大公拉萨尔为统帅的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瓦拉几亚联军,被土耳其打败,塞尔维亚从此被沦入土耳其帝国的版图,长期丧失了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地位。杜尚法典杜尚对内力图抑制大封建主,加强中央集权。1332 年春,他镇压了泽塔 和阿尔巴尼亚北部的一些封建主的反抗。为了以法律的形式巩固封建秩序,
1349 年,在由僧俗贵族参加的斯科普里会议上,通过了《斯蒂芬·杜尚法典》。
1354 年,又编成法典的补编。这部法典记录了塞尔维亚的习惯法,同时参照并吸收了拜占廷《查士丁尼法典》的某些条文。
杜尚法典反映了 13 世纪至 14 世纪塞尔维亚的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当时,塞尔维亚的农业生产有了显著的进步,实行二圃制或三圃制。教会的或 世俗的封建土地占有形式,一种是世袭领地,叫巴士提那,由领主世袭享用, 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只有当领主背叛国王时,国王方予以收回。另一种是 以服兵役为条件占有的土地,叫做普洛尼,即所谓军事采邑。普洛尼不可以 世袭,也不可以买卖和转让。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和采邑里,享有征收租税、 审理一般的司法案件和任免役吏的特权。
依附农民分成几类。一类叫“麦洛普赫”,他们领有一小块份地,要向 国家纳税,向教会缴什一税,向封建主交租。地租以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为 主。杜尚法典规定,麦洛普赫每年要为封建主服劳役 106 天之多。另一类依 附农民,叫做“奥特洛克”,其境遇还不如麦洛普赫。他们没有任何权利, 多从事家务劳动,充当仆役,也有用于生产上的。奥特洛克总的数目不多, 后来其地位逐渐接近麦洛普赫。第三类依附农民,叫做“弗拉赫”,居住于山区,多从事畜牧业,因此后来弗拉赫成了牧民的同义语。弗拉赫所受到的 剥削,较麦洛普赫为轻。杜尚法典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逃亡者要受到 烙印等酷刑的惩罚。农民亦不得集会,违者割去双耳。但是,广大农民仍以 各种形式开展反封建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