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法
引证法──古罗马时期,公元2世纪-——公元3世纪法学家学者辈出,著名的有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即五大法学家)。公元462年,东罗马的狄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的瓦伦提尼安三世,共同颁布了《引证法》,规定只有上述五大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和著作,具有法律效力。五位法学家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时,采其多数主张;意见均衡时,则以伯比尼安的著作为准;若伯比尼安的著作没有涉及争论的问题,可选择五位法学家中较为公正的意见。《引证法》的颁布,固然肯定了五位法学家的地位,正式确认他们的法律解答和著作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但同时也限制了罗马法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