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斯蒂格勒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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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斯蒂格勒

乔治·斯蒂格勒——“管制经济学”的创始人

第十四届获奖者乔治·斯蒂格勒——“信息经济学”和“管制经济学”的创始人

乔治·斯蒂格勒长期从事有着鲜明经验主义导向的研究工作,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尤以在市场活动研究和产业结构分析中所做的贡献最为重要。他的研究工作之一是调查经济立法如何影响市场。他对经济立法效力的研究使得管制立法的产生,并为经济学研究开创了一个全新的领域。斯蒂格勒的成就确立了他在市场及产业结构应用研究中的领导地位。由于斯蒂格勒研究的突出特色,他还被公认为是“信息经济学”和“管制经济学”的创始人,同时也是经济学和法学交叉研究的带头人之一。

——1982年瑞典皇家科学院贺辞

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

斯蒂格勒1911年1月11日生于美国华盛顿州雷登的西雅图郊区。在美国经济大萧条即将到来之时,他进入了华盛顿大学,并于1931年获得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大学毕业后,来到西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斯蒂格勒进入芝加哥大学。1936年离开芝加哥来到艾姆斯地区的依阿华州立大学任助理教授。

在斯蒂格勒的早期学术生涯中,他对经济学的许多领域都感兴趣。在1938年,他着手于价格理论方面的研究并发表著作。他在芝加哥大学负有盛名的《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他的第一篇论文《社会福利和差额价格》。不久,他就着手撰写他的第一本专著《竞争价格理论》(1942)。1946年,他又推出了《价格理论》。

当时,他刚刚定居于艾姆斯,在那儿他完成了博士论文,于1938年获得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这时,他已在依阿华州立大学任教两年。这时,弗雷德里克·加弗邀请他去明尼苏达州大学任职,他接受了。在这里,他与弗朗西斯博士和阿瑟·马吉特共事。

1947年,斯蒂格勒开始了在哥伦比亚大学长达11年之久的教学生涯。

1958年,斯蒂格勒被任命为芝加哥大学商业研究生院美国制度查尔·R沃尔格林讲座的教授。这样,他就开始了在这所大学的长期任职生涯。在此期间,他与米尔顿·弗里德曼一道,领导了主张自由市场经济的芝加哥学派,这个学派以重视货币主义和降低政府作用而闻名于世。

1957~1958年,斯蒂格勒离开了芝加哥大学赴加利福尼亚斯坦福大学的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进行为期一年的研究工作,他与肯尼斯·阿罗、梅尔文·里德、米尔顿·弗里德曼和罗伯特·索洛一起度过了他在回忆中所称的“辉煌的一年”。这些人中除里德外,后来全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斯蒂格勒在1971~1974年担任安全投资保护委员会副主席,1969~1970年担任尼克松总统的法规管理改革顾问,这使他有机会将他在法规管理上的学术成果应用于公共政策。

在以后的日子里,一系列重要的学术任命和职务头衔接踵而来,这是由于他的成就被世人赏识。1964年,他被选为美国经济协会主席。1974年,他成为享有盛名的《政治经济学》杂志的编辑。一年后,他被选为美国全国科学院成员。

1977年后任芝加哥大学国家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人。自1947年开始,一直兼任国家经济研究局的高级研究员。1982年,斯蒂格勒获得了经济学家的最高荣誉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70岁的这一年,斯蒂格勒进入了安逸的半退休生活,他拥有了较多的时间从事他所喜欢的业余爱好:收集书籍、摄影、木刻和打高尔夫球。他放弃了大学的领导岗位,被命名为查尔斯·W沃尔格林杰出荣誉退休教授。

斯蒂格勒是芝加哥学派在微观学方面的代表人物,他是信息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他认为消费者在获得商品质量、价格和购买时机的信息成本过大,使得购买者既不能,也不想得到充分的信息,从而造成了同一种商品存在着不同价格。斯蒂格勒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的市场现象,并不需要人为的干预。斯蒂格勒的观点更新了微观经济学的市场理论中关于一种商品只存在一种价格的假定。在研究过程中,斯蒂格勒还把这种分析延伸到劳动市场。这些研究开创了一个被称“信息经济学”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斯蒂格勒的另一贡献是对社会管制政策的精辟批评,他力图论证“看不见的手”在当代仍可获得良好的效果,而政府管制则常常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他主张实行自由市场制度,反对垄断和国家干预。他是被称为“管制经济学”的新的重要研究领域的主要创始人。弗里德曼赞誉斯蒂格勒是“以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法律与政治问题的开山祖师”。

主要学术贡献

对经济管制问题的研究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开始,斯蒂格勒就对一些公共管制政策进行研究,诸如: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对电价的管制、证券管理委员会对发行新股的管制以及反托拉斯法等。斯蒂格勒之所以会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是因为斯蒂格勒对经济学界普遍的做法——把法律条文视同实务运作——深表怀疑。斯蒂格勒的研究发现常常颇令人诧异:电力事业的管制并没有帮助到家庭用户;而对发行新股的管理,也并没有帮助到购买这些股票的孤儿寡妇。

斯蒂格勒直到很晚才提出了一个最明显的问题:为什么会有公共管制?斯蒂格勒尝试从不同团体的成本效益来看问题。这样的分析法,显然和主流的政治学研究方法不符。后者认为,引进管制政策,只是单纯地表示立法当局回应高涨的公众需求,以保障公共利益。而追溯公共需求的起源、则是因为某种社会之恶的存在与滋长,导致力主改革的人士希望唤起社会大众的注意。然而这种所谓的“公共利益”理论,难以说明保护性关税或是农村方案等措施,更无法解释政策制定的时机,例如,为何社会安全制度会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实施,而不是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或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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