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应机

覃应机,壮族,1915年11月生,广西东兰人。曾用名谭应机。193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春参加革命工作,初中。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至1937年,任广西东兰县三石区劳动童子团团长,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七军二纵队二营营部勤务员,红七军五十六团八连通信员、宣传员,红七军五十五团二连班长、排长、青年干事,五十六团团青年干事、连长,红三军团保卫局侦察员,在国家保卫局学习,任云都县补充三师特派员,红三军团保卫局侦察科科员,红三军团五师侦察连政治指导员、十三团侦察连政治指导员、十三团营副特派员,红三军团保卫局科员,红一方面军总司令部二局侦察队侦察组长,红八十一师特派员,红一师一团特派员,红一军团保卫部巡视组组长、二科科长。参加了长征。1937年至1945年任八路军总部参谋处外勤情报组组长,八路军总部参谋、侦察队队长、代科长,晋中游击支队政治教导员,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学员、二分队分队长,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公安处副处长,晋冀鲁豫边区公安总局秘书主任,冀南公安局副局长,冀鲁豫公安局副局长,在中共中央平原分局党校第六队学习、任党支部书记。1945年至1949年任冀南公安局局长,冀南区党委社会部部长兼公安局局长,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社会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广西省委社会部部长,广西省公安厅厅长、公安纵队政治委员,广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南宁警备区司令部副司令员,广西边防局局长。1952年8月起任中共广西省委常委。1952年9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委员。1952年12月至1967年1月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广西省副省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57年4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广西省委书记处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处书记。其间:曾任广西省政法委员会主任;曾兼任广西省桂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共桂西壮族自治区委第二书记,中共广西省桂西壮族自治州委书记、桂西壮族自治州州长;1956年起兼任广西民族学院院长;1958年9月至1961年7月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曾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1958年12月起兼任中国科学院广西分院院长;曾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编制委员会主任、自治区科学工作委员会主任、自治区工业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1959年4月当选为第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1966年至1971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1年2月起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常委,1973年8月至1983年3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3年8月至1979年1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其间:曾兼任广西大学校长,1977年12月至1979年12月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1981年3月起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任。1983年5月至1988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2年12月8日在南宁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