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意见》(衡政发[2009]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审批效率提高,推动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市委、市政府要加强对审批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加强对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顺利进行及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审批代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净化项目审批代理的外部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2009年重大投资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监督内容
(一)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对《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意见》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开展好审批代理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或拖延审批事项、审批时限。
(二)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的代理服务进行跟踪督查督办,督促相关代理和审批的部门简化手续,按照要求及时办理。
(三)对项目在审批代理服务工作中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为项目审批代理服务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严肃查处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刁难勒索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的行为,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保驾护航。
三、监督方式
(一)列席市重大投资项目代理服务领导小组召开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市政务中心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情况,监督相关代理和审批部门落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代理服务中的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二)回访办理审批代理项目的单位。项目代理审批完成后,对办理审批项目的单位进行回访,听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审批代理服务过程中的意见和满意度,了解掌握相关代理、审批部门的工作情况。
(三)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跟踪督办,加强对相关代理和审批部门每个环节的监督。
(四)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力度。对典型重点投资项目的审批代理服务过程,通过媒体进行时时暗访,跟拍代办全过程,并对一些正反面典型在《效能衡阳》栏目进行报道,加强舆论监督及曝光力度。
(五)受理对各职能部门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过程中影响效能以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对举报属实的投诉要进行严肃查处。在审批代理服务中,对相关单位超时一次的或对代理服务质量有投诉意见的,给予该单位记黄牌警告,三次超时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并建议年度绩效考核中有两次黄牌警告的部门不得评优,并通报全市。
四、组织领导
市纪委监察局将明确由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专门负责我市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监督工作。并建立市直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工作督查机制,各单位要及时向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汇报项目审批代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任务圆满完成和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