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品
没收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就是对于一些可以保存数天的暂扣物品,按照法律规定可暂扣7天,如果7天内事主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话,则将作为没收物品处理。虽然依据法规在没收物品时程序明确,但对没收品的处置,在实际执法中却让城管部门时常遭遇尴尬,困惑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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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相关信息铁路安检没收品的归属
处置方法没收品:现在的三种处置方式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可以保存数天的暂扣物品,按照法律规定可暂扣7天,如果7天内事主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话,则将作为没收物品处理。如果暂扣的是鲜活的没收品
物品,比如家禽、水产等物品,24小时内不接受处理,也将作为没收物品处理。
有人透露说,目前执法局对没收物品,有3种常规的处理方式:
一是保质期已过的物品,主要是水果、蔬菜类,或伪劣日常用品,通过拍照取证后,送往环卫部门,将其作为垃圾销毁;
二是未过期的水果、蔬菜类,送给养老院、动物园,而缴获的三轮车则移交给公安部门、运输部门;
三是价值10元以上的物品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所得款上缴国库。
相关信息4种没收品,执法局可处理
《规定》中认为,当事人违法,执法队员依法暂扣了物品,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已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在3个月内未到执法部门拿回物品;当事人现场遗弃的物品;因多次违法经营被执法队员逮着,或在已告之的情况实行的专项整治活动中,执法队员直接依法没收的物品。以上4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可依法自行处理没收品。
怎么处理,首次有细则依据
一些如蔬菜、水果、水产等保存期短、容易腐烂的物品,执法队员有两个处理途径:一是可及时低价处理给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二是也可捐助给公益事业单位,如福利院、救助站等。
价值较大的没收品则通过依法拍卖的形式处理,所得款上缴国库;而对腐烂食品等无价值物品,可销毁。
但无论是销毁还是变卖、捐助给公益单位,物品去向都得有书面说明,并及时以告示的形式在执法单位所在的街道张贴。
私吞没收品将被辞退
规定中强调,执法单位或个人私吞或变相私吞其价值的,都将依法严惩。其中,发现执法队员私吞物品行为恶劣,轻的处分,重的辞退甚至以犯罪嫌疑诉诸法庭。
市民质疑《规定》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去却听到不少市民对《规定》的异议。他们认为,对没收品处理中出现的不少难题,《规定》仍没找到答案,为此,还提出几大质疑:
质疑一:
针对“水果等可送给公益事业单位”的做法,市民认为,非法经营的水果有关部门对其质量未经检测,这样的水果假如残留大量农药怎么办?万一发生中毒事件又该怎么办?
质疑二:
对于“水果等低价处理给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有市民认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执法部门到底如何确定呢,实施起来如何规避执法人员的徇私舞弊呢?
质疑三:
没收品大多是无证摊贩的物品,属于不合法经营的物品。如果给了合法经营单位,那么这些“非法物品”就被披上了合法“外衣”。而且,这些东西的质量就要打上问号。
执法局长:市民听证不失为好办法
有市民建议,针对上述疑问,是否可通过市民听证会的形式解决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杭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赵荣福,他说,以上疑问确实还没有得到解决,采取市民听证的形式,听听大家对处理没收品的意见,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记者了解到,《规定》实施近一周了,但执法局还尚未找到有意与其合作的拍卖行。
作为杭州市首个关于没收品的管理规定,虽然还存在一些缺陷,但毕竟迈开了对“没收品透明处理”的第一步,意义重大。
铁路安检没收品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在这只拿匕首说事,在没有被没收前,匕首是公民(他)的合法财产(一个纪念品)。但在它被没收之后呢?首先要注意这样一点,东西是在安检时被没收的。而被没收的原因是它会对其他旅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危胁。注意,是造成危胁,不是它的所有者在用它对其他人实施危险的行动。其次,没收的目的是为了其他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危胁。
所以,安检没收旅客合法但属运输违禁品的行为应该重新规定其程序,并重新命名。不应该是没收,应该是暂时保管。要知道,人们去超市买东西,一些私人物品超市还是负责免费保管的。
当然运输部门的人流量太大,关键是人都是一去不复返。但,带违禁品的人不多,也没人愿意带,除了个别脑子有毛病的。他们可以提供有偿服务,至少不应该是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