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必江
韦必江,1929年8月,韦必江出生在广东灵山县(今为广西管辖)的一个雇农家庭。从6岁起,他就帮父亲挑柴卖草,下地干活。还给地主放过牛,当过旅社的茶房,生活极端困苦。解放后,这个长年流落街头的少年获得新生。1950年,他当上了公安消防战士,1956年他出席广西、全国的“民警、治保委员功臣模范表彰大会”,被评为广西的一等模范功臣。同年,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他工作的13年中,就有11次被评为功臣、模范、先进工作者、“五好”民警,并曾连续三届被选为柳州市人大代表。 1963年3月18日晚,指挥抢救柳江水面起火的油船,当船上的油桶即将爆炸时,仍不顾个人安危,用电筒照路,使全部人员迅速撤离,自己则因油桶爆炸壮烈牺牲。同年,公安部授予他模范公安人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