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李朝医女制度
朝鲜李朝医女制度
朝鲜的医女制度是太宗六年﹝1406年﹞建立的。因为男女有别的观念越来越严格,内宫女眷忌讳被男性医官诊治,即使病入膏肓也不就医,最后导致死亡。
医女属一种看护性的工作,一般中人家庭都不会让自己的女儿去做这些事,因此制度之初,指定由贱民身份的婢女充任。
当时选择汉阳各官衙的女性官婢在惠民署学习。在地方也会挑选十到十五岁左右的官婢前往惠民署接受教育,学成后再送回故乡从事医疗工作,让地方的妇女有病时也可就医。﹝朝鲜的医疗机关﹞
朝鲜的医疗机关
内医院 专门治疗王室宗亲疾病
典医监 负责训练医官医女及调制药材
惠民署 照顾一般百姓的医疗需要
活人署 专门治疗传染病与无依病患
世祖时代还设立奖惩法,规定每月必读书籍,并考试评核,成绩优异者有俸禄。成绩不佳者下放为茶母﹝即在官署中担任杂役的贱婢﹞,到医术稍进步才复职为医女。医女和茶母都是官婢,同属贱民阶级。所有医女一年有两次米粮俸禄。茶母就没有了。
医女接受医学教育前,需先修读《千字文》及《孝经》,再者因要济世救人,品德必须高尚,因此需熟读四书,之后才学习看病、助产、把脉、针灸等医术及研读医书。另外判定宫女是否处子的工作,也是由医女负责。
在成宗时,医女制度更具规模,将医女分为内医、看病医及初学医三个等级。
可惜医女制度在燕山君时逐渐变质。通晓四书五经及兼备医学知识的医女,被燕山君派往参加各种饮宴,甚至担任宫中仪式的仪队、赐送赐死毒药等活动。她们原先最重要的本业─治疗及看护病人,竟变成辅业。
中宗即位后,费尽心思矫正前人恶习,明文禁止召唤医女参加饮宴场合。但一时积习难改,医女仍需出席宴合,成为有学识,却又是受到非人道对待的贱民。甚至与妓女待遇相同,称为医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