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和标准;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申报及收费工作。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九)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信息、统计、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外事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三)安全法规科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宣传、咨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计划建设管理科
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监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养护技术、质量、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通行业统计等工作;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交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技术考评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定系统人才需求计划以及智力引进等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2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7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