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改革通知名称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容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时间2010年5月24日发布机构沧州市政府文号沧政办字〔2010〕90号
职责调整及主要职责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职责(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人事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二)安全生产协调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渤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拟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规定,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三)政策法规科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四)规划科技科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五)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六)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和箱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七)安全监督管理三科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九)事故调查科负责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驻沧和市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参与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事故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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