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粮食局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粮食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完善地方粮油储备体系、健全粮食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职责。
2.加强对粮食流通行业的服务、监督和执法检查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三)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和储存、保管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粮油科技进步,促进粮油转化增值;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六)负责政策性粮食资金的结算;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依法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治处)
(二)行业管理处(监督检查处)
(三)仓储管理处
(四)财务处
(五)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一)市粮食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市粮食局负责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并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局负责拟订全市粮食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并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粮食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负责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粮食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粮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发布粮食质量信息。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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