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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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刑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的自由为主要内容,受刑者在一定的设施内被拘禁。从法益的意义来理解,是自由法益的剥夺。执行这种刑罚的物质保证,是森严壁垒的牢或狱。因而,自由刑体系的臻于完备的过程。从各国来说,这一完备过程是从一五九七年荷兰的阿姆斯特尔达姆的男惩治监,一五九七年的女惩治监的建成开始的。各国仿效,各自形成一定规模的完备设施。 自由刑在近代成为刑罚体系中心是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背景的:首先,它是资本主义启蒙思想家对封建制度抨击时,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主张“天赋人权”,提倡人道主义,反对封建制度的残酷性、恣意性。其次,是经济发展的进步。前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对统治者人身依附关系在近代才得以解脱,使自由刑成为惩罚的可能;同时,有利于保存劳动力。最后,刑罚思想的演进。使过去那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报应刑思想逐渐被教育刑思想所矫正。不难看出自由刑成为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是历史的趋势。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

关于自由刑的种类各国及各地区规定不同:法国刑法曾作了重徒刑、轻徒刑、拘留、监禁、徒役等的区分,但在1994年刑法典规定了徒刑(reclusion)、监禁(imprisonment)、拘押(detention)三种自由刑。德国刑法也曾规定了重徒刑、轻徒刑、监禁、拘留四种自由刑形式,但在1969年修改后统一规定为“自由刑”。俄罗斯1996年刑法规定了剥夺自由的新刑种,如拘禁、终身剥夺自由和限制自由。我国台湾地区自由刑分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我国香港地区自由刑只有监禁刑。我国澳门地区在《澳门刑法典》适用之前一直沿用的1886年《葡萄牙刑法典》中规定的自由刑有两种:徒刑和监禁;而新刑法典废除徒刑与监禁之别,只规定了一种自由刑,即徒刑。相比较而言,我国大陆除规定与以上国家和地区相似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自由刑外,还规定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自由刑——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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