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共享组织
知识共享组织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机构:在美国麻萨诸塞州注册的公益法人知识共享组织,在英国注册的非营利的有限责任公司知识共享国际。另外,在每一个已经引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司法管辖区,都有志愿的项目领导人为推广知识共享理念而工作。知识共享国际和志愿的项目领导人虽然都在为推广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及其工具而协同工作,但他们相互独立和分离的实体。
知识共享的理念,就是权利人也许并不想行使法律赋予他的全部知识产权。我们认为还有许多人想要用一个简单而又可靠的方式向公众申明“保留某些权利”或是“无任何权利保留”。许多人很久以来就知道,保留全部的知识产权不能使他的作品能像他所预期的那样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行。比起保留全部权利的模式,许多的企业家和艺术家现在更喜欢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因为它能给他们的创新投资带来收益。还有一些人许可公众自由使用他们的作品,从而得到自我实现。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很清楚地知道网民们慷慨地想要和他人共享他们的作品,这包括再使用、修改和传播作品的权利。“知识共享”通过在网站上无偿提供一系列的协议,意在帮助人们表达渴望共享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