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语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培养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德才兼备的捷克语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1. 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具有坚实的捷克语语言基础和较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3. 掌握语言学、文学的基础知识;
4. 对捷克和斯洛伐克社会和文化有较广泛的了解;
5. 具有较好的汉语表达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
6. 掌握斯洛伐克语和另一门外国语的基础知识。
主要专业课程:基础捷克语、高级捷克语、报刊选读、视听、口语、捷克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理论、捷克和斯洛伐克文学史及文学作品选读、捷克和斯洛伐克国情、经贸文选、斯洛伐克语基础、汉语、第二外国语等。
实践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等实践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宜在外交、外贸、旅游、对外文化交流机构、研究和教育等部门从事口译、笔译或科研、教学工作。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