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
cān zhènɡ
参政(参政)
1.指参加政治活动。 李大钊 《战后之妇人问题》:“妇人参政的运动,也是本着这种精神起的。” 丁玲 《母亲》二:“他们也谈书,做许多事,还要参政昵。”
2.官名。 即参知政事,为宰相之副。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地位高下不一。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元中书省设参政,位于平章政事,左、右丞之下,为丞相的副贰。明在各省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分领各道,为地方长官的副县长贰。清入关前六部、理藩院有承政、参政。顺治元年(1644)改为尚书、侍郎,参政地位似侍郎。清初各省布政使下酌置参政、参议,多由道员兼。乾隆十八年(1753)后不再置。民国初年,袁世凯设参政院,成员亦称参政。参政院为立法机关,参政的性质与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委员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