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宝马碰瓷案
“碰瓷”解释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此外,“碰瓷”也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 所以每个人在遇见这种情况下,不要被碰瓷者的言语所迷惑,静下心来报警,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简介租一辆高档小轿车,奔驰,宝马,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竟连续撞车14次,而每次事故的全责竟都是对方司机。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获悉,这一连串蹊跷的交通事故背后,隐匿着一个专以“碰瓷”为生的团伙,目前,该团伙3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事件回顾租一辆高档小轿车,奔驰,宝马,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竟连续撞车14次,而每次事故的全责竟都是对方司机。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获悉,这一连串蹊跷的交通事故背后,隐匿着一个专以“碰瓷”为生的团伙,目前,该团伙3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可疑
短短两个月撞车14次?
“这辆车实在太可疑了,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发生事故那么多次!”去年6月,我市一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反映称,一辆牌照为“渝AMB***”的小轿车,从2008年12月底到去年2月,发生车祸多达14次。
最让保险公司不可思议的是,在2008年12月30日的下午和晚上,该车“霉”到极点,发生车祸两次,都是在其他车辆变道时“不小心”撞了上去。而之后在这辆车上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撞击方式也是如出一辙。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辆可疑的小轿车,专门在主干道上寻找外地车辆,一旦发现对方车辆变道,就突然加速撞向对方,造成变道车负全责的事故,以此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赔钱。
随着侦查的深入,一个39人的“碰瓷”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震惊
租用不同车辆作案
据渝中区检察院指控,从2008年起,这一团伙就开始了“碰瓷”生涯。
据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廖某交代,2008年,他驾车直行时偶然与一辆变道的轿车相撞,经责任认定,变道轿车负全责,他因此获得500元经济赔偿。受此启发,廖某伙同夏某等人,决定专门租车“碰瓷”外地车辆发财。而他们所租的车辆,也逐渐由桑塔纳上升为奔驰、宝马等高档轿车。
自2008年1月至去年7月期间,该团伙3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伙同或单独租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用危险的方式撞击其他正在变道行驶车辆的方法,制造交通事故,疯狂作案达428起,从对方司机及保险公司处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特点
专挑外地牌照车辆
据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朱文静介绍,本案有几个显着特点:一是作案手段都是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变道车辆责任划分的规定,故意撞车,制造对方负全责的人为交通事故,从而向对方或保险公司索赔;二是在选择作案地点上,一般都是本市各个区域的主干道,而且是可以变道的多车道,有的甚至是在高速公路上;三是作案目标多选择外地牌照的车辆。
定性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由于“碰瓷”案在我市尚属首例,以什么罪名对这39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渝中区检察院显得非常慎重。
据朱文静介绍,本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是为骗取或敲诈钱财,但是为谋取这些非法利益,他们在主观上持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在客观上又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制造交通事故,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朱文静举例,去年2月9日,该犯罪团伙成员在大足县城区一转盘驾驶轿车,故意撞击一受害轿车,造成该车失控,撞倒前方一辆两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苏某摔伤,花去几千元医药费。“碰瓷”者反而非法获利4000多元……
“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该犯罪团伙又骗取了数百名被害人和多家保险公司的钱财,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朱文静称,综合评定之后,最终将这39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了解,目前,渝中区检察院已制作了长达550余页、35万多字的审查报告和113页、6万余字的起诉书,提交到法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