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畜牧兽医局[1],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畜牧业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核、指导监督畜牧业开发和畜牧技术改造区(县)工作。
(三)行使农业部下放的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强化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畜牧业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二)拟订全省畜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拟订畜产品产需调控政策措施和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省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的调整和畜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组织全省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负责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负责畜牧行业科技推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工作;指导畜牧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公布并组织扑灭。
(六)负责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七)负责全省草原监督管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拟订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动物遗传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种畜禽、牧草种子的登记和进出口的审核、审批。
(八)负责全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承担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审核工作。
(九)承担提升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畜产品安全监管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全省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扶持奶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