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钧
1 林钧(1897~1944)
又名林少白,江苏川沙(今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青年时期受五四运动影响,激发追求真理的热情。1924年考入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学习,并担任上大附设平民学校教务主任,上大学生会执行委员和上海学生联合会委员等职。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当选为上海工商学联合会总务委员,参加领导全市罢工、罢市、罢课斗争,声讨帝国主义罪行等活动。1926年10月起,参加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其间,由中共上海区委任命为上海特别市市民公会党团书记,为推翻军阀统治,建立人民新生政权开展筹建工作。1927年3月22日,第三次武装起义取得胜利的当天,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民政府宣告成立,被公推为市府委员之一,兼任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后,遭国民党当局通缉。5月去武汉,作为上海代表出席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8月,参加南昌起义,在南下广东途中,因遭敌“围剿”与部队失去联系,转辗返沪。
1927年9月,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指示,在奉贤县曙光中学秘密召开奉贤、南汇、川沙三县党团骨干会议,传达党的八七会议精神。先后任中共浦东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淞浦特委宣传部长等职,参与领导浦东各县、青浦、太仓等10县的农民运动,组织发动浦东农民、盐民抗租抗税斗争。1930年1月,在南汇被国民党保安队逮捕,判刑8年。
1934年由邵力子保释出狱后,积极寻找党组织未成,先后受聘为上海五卅烈士公墓小学和上海大学同学会筹建的华华中学校长,以学校为基地,开展抗日救亡宣传教育活动,掩护革命进步人士。
抗战爆发前夕,与八路军驻上海办事处接上党的组织关系,从事情报、策反和军事组织工作,并协助八路军办事处接待和帮助出狱同志接上组织关系。1938年,组建川沙边区人民抗日自卫总团第四大队,以华华中学进步学生和工人为骨干,在川沙、崇明地区开展抗日武装游击斗争。1941年夏,去浙东国民党江南挺进总队开展工作。1944年5月19日,因需借军米和国民党驻德清县浙西联防处联系,被国民党特务秘密杀害。
1949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追认林钧为革命烈士。
2 林 钧 男,1956年7月生。大专文化。民进会员。佳木斯市国税局向阳分局科员,佳木斯市向阳区第五届政协委员。1974~1976年在富锦兴隆公社下乡;1976~1978年在富锦起重设备厂工作;1978~1982年在富锦石油公司工作;1983~1984年在富锦食品公司工作;1984~1985年在富锦公安局工作;1985~1988年富锦司法局工作;1988~1994年在佳木斯市税务局工作;1994年至今在佳木斯市国税局向阳分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