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可经
郑可经(?~1923),男,字绰权,号席五,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汉阳镇人。清光绪年间举人,民国时期四川法学家,曾任四川省高等审判厅厅长。
清光绪年间,郑中举后,值朝廷废科举、兴学校,郑即承其新风,在青神县汉阳镇首创小学堂,郑前往考入京师法律学堂习政法。郑在京求学时,逢北京川南会馆被当地豪强侵夺,会馆主事者奔告郑,请求为其讼理。后经郑在京竭力奔走周旋,据理力争,几经曲折,终使川南会馆物归原主。至此往来北京的川籍人士重得有了寓居聚会之所。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郑回四川,举家迁居成都,从事律师业,并倡导成立四川律师公会,当选为会长。任职数年,深受同行敬服。民国9年(1920),郑被选为四川省议会秘书长,后又任中国红十字会四川分会理事长。12年(1923),郑被选为四川省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继而被委任为四川省高等审判厅厅长。
郑一生为人热忱,衣著简朴无华,且平生好客,客有留其家一年半截者。凡乡人到成都,无论认识与否,郑皆盛情款待留住。若向其告贷钱物,无不如愿以偿,后也不索还。
民国12年(1923),郑可经病逝于成都,死后家无余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