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山事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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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山事件

万宝山事件(1931年7月2日)

1931年5月,在关东军导演下制造的流血事件。事件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县(今属吉林省德惠县)西北约30公里的万宝山村附近荒地上,汉奸郝永德以“专农稻田公司”经理的名义非法租用500垧(每垧相当于7亩)地,为期10年,言明契约经长春县政府批准后生效。契约尚未批准,郝永德便将地转手租给流浪到东北的朝鲜农民耕种。率领200多朝鲜族农民,未取得当地中国农民同意竟擅自开凿一条引伊通河水渠坝工程,占去大片良田,引起中国农民强烈反对。

5月20日,受害农民呈请当地政府制止。当地政府协助未批准该工程,6月7日派员前往万宝山劝告停工,双方冲突甚烈。

7月1日,数百名受害的中国农民自发填平引水渠一段。次日,中国农民正待继续平渠,日警公然开枪,打死中国农民数人,伤数十人,被捕受刑者10余人。长春领事田代重德派遣警察用武力支持开渠并于11月正式通水。

日本利用万宝山事件,日本和朝鲜的报纸故意捏造事实,进行欺骗宣传,指使特务在朝鲜煽动排华,7月3日朝鲜人采取报复行为,从仁川、扩展到汉城、元山、新义,7月5日波及到平壤,许多华侨的房屋、商店被捣毁,华人惨遭杀害(死109人,伤160多人)。披露这一消息的《朝鲜日报》号外金利山记者也遭到暗杀。

7月7日,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讨论万宝山事件和朝鲜排华问题,主张对中国采取强硬态度。

7月15日,日本驻沈阳总领事林久治郎往访坐镇沈阳的吉林省政府主席张作相,交涉万宝山事件,提出:一、保障万宝山韩人生命财产;二、赔偿万宝山事件损失;三、要求韩人在吉林的自由居住权;四、华方承认万宝山水田自来年种稻,日方官宪即退出现场。由于日方坚持无理要求,谈判陷于僵局。在这期间,又发生了“中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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